(2021)粤0105执异566号
广东新迈特正宇医药有限公司、张国强: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新迈特正宇医药有限公司、张国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4)穗海法执字第157号、(2020)粤0105执恢843号】,异议人广州兴华医药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对本院执行行为提出书面异议,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105执异56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异议人广州兴华医药有限公司提出的执行异议。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联系人:黄洋洋
电话:020-83005505、83005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