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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9040号简建良与陈伟民间借贷纠纷

2022-01-11 17:11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9040号


陈伟(男,1987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南沙区海庭三街7号203房):

  本院受理原告简建良诉被告陈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29040号],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4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以40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12月15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止利息约为5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支出8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开庭时间定于2022年3月4日16时15分在本院生态城人民法庭第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通过大洋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联系人:彭峻峰、钟燕琴
电话:89442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