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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7956号广州明辉视听设备有限公司与无锡龙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

2022-01-11 17:11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执7956号


无锡龙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2021)粤0105执7956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失信)、执行裁定书等,内容如下:

  一、限制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为公司的为其法定代表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

  二、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款项;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相应财产;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联系人:黄学文、李馥晖
电话:020-83005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