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执异408号
广州富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中核兴业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宇轨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富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粤0105执5436号] 过程中,申请人深圳市中核兴业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第三人图格多杰、李灿炉、汤天慈、王绪英为上述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05执异40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深圳市中核兴业实业有限公司的追加被执行人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联系人:黄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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