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20682号
麦汝权:
本院受理原告吴立芳诉被告麦汝权、张穗藩第三人广州圣隆投资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44元,由原告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联系人:黄继锋、杨彩萍
电话:83005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