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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6866号邓仙娥与李文晖离婚纠纷

2022-01-11 17:10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6866号


李文晖(公民身份号码440105198605145110):

  本院受理原告邓仙娥诉被告李文晖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26866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原告与被告离婚;2、婚生女儿李楚婷及婚生儿子李昊阳抚养权及监护权都归原告,被告协助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0元至女儿及儿子年满18周岁止,每年抚养费上调10%);3、登记在原告与被告名下的房产判归原告单独所有;4、夫妻除房产外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5、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500000元给原告;6、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00元给原告;7、追偿2014年-2021年给案外人使用的夫妻共同财产以及租房费用,共计10.5万元;8、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2年3月16日下午14时15分,地点为本院审判庭第40法庭,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法院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本院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联系人:韦晓明、吴越鸣
电话:83005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