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执异565号
魏力青: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钟伟强与被执行人魏力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4)穗海法执字第1853号、恢复执行案号:(2021)粤0105执恢457号】,申请执行人钟伟强于2021年12月20日对本院执行行为提出书面异议,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05执异56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异议人钟伟强提出的执行异议。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联系人:黄洋洋
电话:020-83005505、83005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