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27454号
林杰翔(公民身份号码440111196310134279):
本院受理原告黄浩诉被告郭美凤、林杰翔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27454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确认被告林杰翔对被告郭美凤名下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251号908房享有50%的份额;2、本案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8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2年3月7日上午9时15分,地点为本院审判庭第40法庭,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法院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本院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联系人:韦晓明、吴越鸣
电话:83005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