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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8093号王蓬阳与黄培尧劳务合同纠纷

2022-01-11 17:10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8093号


黄培尧:

  本院受理原告黄宗伟诉被告黄培尧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21年3月28日至2021年4月25日克扣拖欠工资4700元整,并支付原告克扣拖欠工资100%的额外赔偿金4700元整。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误工费3个工作日计1080元。三、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等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并于2022年2月28日上午 9时30分在本院第2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通过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联系人:李志勇、刘志怡
电话:83005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