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27875号
周颖豪(公民身份号码441521199607108214):
本院受理原告史雅楠诉被告周颖豪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27875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医药费1013.49元及司法鉴定费840元;2、被告支付原告看病期间交通费44.63元;3、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失费3000元;4、被告承担原告维权费用5500元;5、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8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2年3月7日上午10时45分,地点为本院审判庭第40法庭,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法院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本院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联系人:韦晓明、吴越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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