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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6722号祝志杰与孙平云、宋长柱民间借贷纠纷

2022-01-11 17:09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6722号


宋长柱:

  本院受理的祝志杰与孙平云、宋长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孙平云清场借款3万元;2、被告二宋长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场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2月15日在本院第7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联系人:简扬生、何禧莹
电话:83005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