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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10629号杨广炘与杨锦明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2022-01-11 17:09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10629号


杨锦明:

  本院受理杨广炘与杨锦明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1062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杨锦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杨广忻赔偿153311.27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4352元,由原告负担1072元、被告负担3280元。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联系人:胡泳贤、王静贤
电话:83005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