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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2078、42079、42082、42083、42085-42095、42097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诉你们(被告)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十六案

2022-01-11 17:52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2078、42079、42082、42083、42085-42095、42097号



王龙、张林、刘伟、谢红琴、邹能河、李剑、张晓杰、郑增波、姚贯杰、郭盼盼、李达乐、马鹤鑫、高雅欣、肖坤玉、张浩浩、刘露: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2078、42079、42082、42083、42085-42095、42097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诉你们(被告)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十六案,因目前无法向你们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各被告向原告支付保险理赔款,并承担相应的案件受理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上诉请求的项目及相关交费规定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特此公告。(发布日期即是公告日期)




二O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联系人:刘法官、林助理 联系电话:020-83009583、83009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