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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2080、42096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2022-01-11 17:52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2080、42096号




金贞一、曹敏: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2080、42096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目前无法向你们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案件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撤诉。本案受理费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发布日期即是公告日期)





二O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联系人:刘法官、林助理 联系电话:020-83009583、83009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