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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4301号邓文彬与曾丽追偿权纠纷判决公告

2022-01-11 16:45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4301号


曾丽:

  本院受理邓文彬与曾丽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4民初443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

  被告曾丽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邓文彬偿还代偿款62926.76元及利息(以62926.76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86.58元,由被告曾丽负担。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联系人:郭雪、黄程蕾
电话:020-83009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