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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执异377号岑颖诗与广州芸艺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王暖、徐学锋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2022-01-11 16:45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执异377号


广州芸艺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王暖、徐学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岑颖诗与被执行人广州芸艺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岑颖诗向本院申请追加第三人王暖、徐学锋为本案被执行人。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本院(2021)粤0104执异37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追加第三人王暖、徐学锋为本院(2021)粤0104执45号案的被执行人;二、第三人王暖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岑颖诗履行被执行人广州芸艺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该案应履行而未履行的义务;三、第三人徐学锋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其未缴纳出资14.7万元的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岑颖诗履行被执行人广州芸艺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该案应履行而未履行的义务。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本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联系人:梁嘉俊、王月娇
电话:020-83009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