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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执异366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与张家港东江长盛商贸有限公司与薛伟、郭琦借款合同纠纷

2022-01-11 16:44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执异366号


张家港东江长盛商贸有限公司、薛伟、郭琦: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与被执行人张家港东江长盛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建行广东省分行向本院申请追加第三人郭琦、薛伟为本案被执行人。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本院(2021)粤0104执异36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追加第三人薛伟、郭琦为本院(2020)粤0104执8986号案的被执行人。二、第三人薛伟、郭琦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7日内分别在未缴纳出资1920万元、480万元的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履行被执行人张家港东江长盛商贸有限公司在该案应履行而未履行的义务。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本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联系人:梁嘉俊、王月娇
电话:020-83009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