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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报
(2021)粤0104民初32496号
何泽明:
本院受理的余恩华与何泽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原告余恩华上诉请求为:撤销原审判决,判令支持原告(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被上诉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到庭领取,将依法提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联系人:彭鹏电话:020-83009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