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海珠区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21)粤0105执异500号姚勇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董文江、广州华良房地产有限公司其他案由

2022-01-10 16:58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执异500号


董文江: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董文江、广州华良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抵押、保证合同纠纷一案【(2003)海民执字第1254号、(2017)粤0105执恢2120号】过程中,异议人姚勇对本院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本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05执异50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准予异议人姚勇撤回异议申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联系人:黄洋洋
电话:020-83005507、83005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