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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8354号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致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022-01-10 16:58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8354号


广州致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386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元9609. 06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2月28日10时30分在本院生态城法庭第4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联系人:林湛河、谭颖诗
电话:34476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