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23336号
谢文俊:
本院受理林涛与谢文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23336号民事判决书,判项如下:被告谢文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涛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24000元,并按照月利率1%以200000元为本金计付从2021年9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给原告。本案受理费233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联系人:茹锐红、郭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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