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14603号
鲁自才、广州市海珠区德金电脑绣花厂:
本院受理(2021)粤0105民初14603号原告刘爱国诉被告鲁自才、广州市海珠区德金电脑绣花厂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一、判决被告承担交通事故损失费用246958.6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鲁自才(男,1958年3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湖北省天门市张港镇尹港村3组69号)、广州市海珠区德金电脑绣花厂(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鹭江东约新街十三巷二横6号1楼,经营者鲁苗)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第三次开庭传票、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2年3月14日9时15分于本院第18法庭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联系人:李怡然、何宇锋
电话:83005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