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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14603号刘爱国与鲁自才、广州市海珠区德金电脑绣花厂与广州市医保中心海珠分中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2-01-10 16:58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14603号


鲁自才、广州市海珠区德金电脑绣花厂:

  本院受理(2021)粤0105民初14603号原告刘爱国诉被告鲁自才、广州市海珠区德金电脑绣花厂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一、判决被告承担交通事故损失费用246958.6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鲁自才(男,1958年3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湖北省天门市张港镇尹港村3组69号)、广州市海珠区德金电脑绣花厂(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鹭江东约新街十三巷二横6号1楼,经营者鲁苗)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第三次开庭传票、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2年3月14日9时15分于本院第18法庭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联系人:李怡然、何宇锋
电话:83005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