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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7866号李先富与冯景伟与广州市海珠区强杰制衣厂加工合同纠纷

2022-01-10 16:57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7866号


冯景伟:

  本院受理的李先富与冯景伟与广州市海珠区强杰制衣厂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11963元及判决执行之日的同期银行贷款违约金,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15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15法庭 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联系人:戴肖锋、黄家琴
电话:83005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