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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8089号陈润丽与王暖民间借贷纠纷

2022-01-10 16:56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8089号


王暖:

  本院受理的陈润丽与王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本金人民币10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6085.14元(暂计至2021年11月17日;以借款本金1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从2020年4月28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以上暂合计:106085.14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16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15法庭A502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联系人:戴肖锋、黄家琴
电话:83005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