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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4434号刘文武与广州格岩服饰有限公司、吴侨华加工合同纠纷

2022-01-10 16:56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4434号


广州格岩服饰有限公司、吴侨华:

  本院受理原告刘文武诉被告广州格岩服饰有限公司、吴侨华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加工费388800元及逾期支付利息(利息以3888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从2019年10月18日起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8月24日为43268.65元);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以上暂合计432068.6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转普通程序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开庭时间定于2022年2月22日16时15分在本院第33法庭A608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通过大洋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联系人:董广绪、冯天欣
电话:83005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