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228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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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州市白云区君润酒店诉被告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你司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228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退还网络服务费9000元,你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100元,由被告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和你司共同负担。本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联系人:许丽群、程琛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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