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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8211号上海虎尧贸易有限公司与穗港消防服务公司、星创建筑工程(广州)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

2022-01-10 15:57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8211号


星创建筑工程(广州)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8211号原告上海虎尧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穗港消防服务公司、星创建筑工程(广州)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连带偿付票据款517756.17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连带支付利息损失暂计5980.08元(以517756.17元为基数,按照LPR标准自汇票到期日2021年7月30日起暂计至2021年11月14日,逾期仍按此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及举证期为送达后十天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22日上午9:1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0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联系人:邵巧玲、邱琬婷
电话:83009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