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4民初470号
京和(广州)商业咨询有限公司、广州盛传鑫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林培庄、黄醒:
本院受理(2022)粤0104民初470号原告邓东梅诉被告京和(广州)商业咨询有限公司、广州盛传鑫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林培庄、黄醒 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立即解除原告与被告京和公司于2019.11.6签订的《物业收益权转让合同》、及原告与被告盛传鑫公司2019.11.6签订的《经营服务合同》;2、判令四被告共同向原告退还已付款项213040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你们)的举证、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28日9:15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3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联系人:周鸿明、黄冰
电话:020-83009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