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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7073号广州市万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陈一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22-01-10 15:57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7073号


陈一峰: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7073号原告广州市万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一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目前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04民初47073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人民币22517.42元、电费人民币442.98元、线损分摊费人民币44.29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每月欠付的费用为基数,自欠费当月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每日2‰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2.被告向原告支付解约违约金人民币78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你方的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送达后1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14日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联系人:伍颖妍、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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