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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7730号汪平 WANG PING与谢双英与余毅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2-01-10 15:57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7730号


谢双英: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7730号原告汪平与被告谢双英,第三人余毅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目前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04民初47730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被告继续履行2007年12月4日原被告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被告谢双英配合原告汪平将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河畔东街3号1908房所占有的份额全部过户汪平一人名下所有。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你方的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送达后1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15日14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3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联系人:伍颖妍、刘敏
电话:020-83009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