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越秀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21)粤0104民初47364号广东沙驰皮具发展有限公司与天津长江宏基服饰有限公司、黄兆伟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2022-01-10 15:57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7364号


天津长江宏基服饰有限公司、黄兆伟: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7364号原告广东沙驰皮具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长江宏基服饰有限公司、黄兆伟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两被告立即偿还拖欠原告的货款本金516123.52元及利息62397.92元,合计578521.44元(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12月16日开始暂计至2021年7月1日,利息应当计算至两被告还清欠款之日止);2、两被告承担原告委托律师诉讼所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20000元;3、本案诉讼费全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15日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21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联系人:李文君、陈益融
电话:020-83009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