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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8194号李家怡与黄桂驹民间借贷纠纷

2022-01-10 15:56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8194号


黄桂驹: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家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求:1.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欠款20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7年2月2日起计至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3日14时15分在本院241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联系人:彭鹏、周梦倩
电话:020-83009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