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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8741号广州阿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彭有明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2-01-10 15:56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8741号


彭有明: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8741号原告广州阿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彭有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方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阿婆”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0000元(包含合理费用);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的答辩期及举证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2日14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31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联系人:李文君、陈益融
电话:020-83009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