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42952号
广州市米娜艺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秦皇岛互发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米娜艺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4民初429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秦皇岛互发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80元,由原告秦皇岛互发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联系人:许楚云、张美琪
电话:020-83009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