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38057号
上海览橘会展有限公司、刘新桐:
本院受理广州琦蓓化妆品有限公司与上海览橘会展有限公司、刘新桐、颜章平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4民初380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上海览橘会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琦蓓化妆品有限公司退还130000元;二、被告上海览橘会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琦蓓化妆品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3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三、被告刘新桐对被告上海览橘会展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广州琦蓓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50元,由被告上海览橘会展有限公司、刘新桐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联系人:许楚云、张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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