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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38122号广州市安通商务发展有限公司与未来(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王杨、付聪、刘德岩、刘毅如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2022-01-10 15:56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38122号


王杨、付聪、刘德岩、刘毅如: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安通商务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未来(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王杨、付聪、刘德岩、刘毅如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五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2019)粤0104民初333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解约金余额1778000元。2、判令五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2019)粤0104民初333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其中以594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付之日止,以1184000元为基数,2019年4月1日计算至实际清付之日止)。3、判令五被告连带加倍支付(2019)粤0104民初333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计算)。 4、本案诉讼费由五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5月12日09时15分在本院218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联系人:方卓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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