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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8320号广州市瀚津羽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张吉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22-01-10 15:56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8320号


张吉娜: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8320号原告广州市瀚津羽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吉娜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广州市越秀区解放中路410号3171房自2015.12.1至2021.7.31期间的物业管理费3500.47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2年3月2日14:15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2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联系人:戴鹏、黄冰
电话:020-83009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