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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7828号广州市达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官有德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2022-01-10 15:55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7828号


官有德: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7828号原告广州市达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官有德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解除双方签订的《车辆委托合同》;2.判令被告支付欠原告车队管理费每年3960元,安全学习每年240元,协会费每年120元,自2020年7月10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合计5809元;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代垫付的交强险3377元、商业险5490.38元;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3960元;5.判令被告将车辆粤AN9146过户到自己名下并承担过户费用;6.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举证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本院定于2022年3月1日15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4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联系人:陈伟清、冯书记员
电话:020-83009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