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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4339号陈燕玲与广东建设实业集团公司、陈瑞豪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2022-01-10 15:55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4339号


广东建设实业集团公司: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4339号原告陈燕玲与被告广东建设实业集团公司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目前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决两被告按公房拆迁货币补偿政策办法,向原告提供合理的公房弃租补偿28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广东建设实业集团公司,你的答辩期限为送达后十五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17日14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3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联系人:伍颖妍、刘敏
电话:020-83009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