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47824号
陈建波: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7824号原告广州市达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建波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解除双方签订的《车辆委托合同》;2.判令被告支付欠原告的费用2800.96元(管理费每年2180元,安全学习每年240元,协会费每年120元,2020年10月3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代垫付的交强险1480元、商业险1803.03元;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2800.96元;5.判令被告将车辆粤A2713C过户到自己名下并承担过户费用;6.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举证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本院定于2022年3月1日15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4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联系人:陈伟清、冯金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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