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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8044号广州市儿童活动中心与番禺穗北经济发展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2022-01-10 15:55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8044号


番禺穗北经济发展公司:

  本院受理的广州市儿童活动中心与番禺穗北经济发展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100,00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举证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2月25日9时15分在本院205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联系人:鲍国雷、黄介芳
电话:020-83009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