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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7384号广州市天河区沙河亚局菜档、严秀美与臻盛十八道(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卢灿林买卖合同纠纷开庭公告

2022-01-10 15:54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7384号


臻盛十八道(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卢灿林: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7384号原告广州市天河区沙河亚局菜档、严秀美与被告臻盛十八道(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卢灿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一、被告臻盛十八道(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二原告支付所欠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2020年3月至5月、2021年2月货款合计213052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各月逾期付款利息以各月货款为基数,自次月月初起开始计算,2019年8月20日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0计算;2019年8月20日后至付清款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0计算);二、被告卢灿林对被告臻盛十八道(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付二原告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的货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用及其费用由二被告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的答辩期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9日9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1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联系人:罗洁、蔡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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