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04民初29号
陈涌斌:
本院受理的广州麦纯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陈涌斌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货款63817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以未付货款63817元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自2021年 9月1 日起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现暂计算至起诉之日2021年11月10日为1884.79 ); 以上暂计 65701.79 元。2、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举证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3日14时15分在本院312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联系人:鲍国雷、黄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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