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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36612号广东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何水养、卢洁玲追偿权纠纷

2022-01-10 15:54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36612号


何水养、卢洁玲: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36612号广东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何水养、卢洁玲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目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何水养、卢洁玲名下合计价值214228.88元的财产。案件申请费1591元,由申请人广东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联系人:郭雪、叶芝彤
电话:020-83009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