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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2828号吴碧影与崔德胜民间借贷纠纷

2022-01-07 17:28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2828号


崔德胜:

  本院受理吴碧影与崔德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22828号民事判决书,判项如下:被告崔德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碧影清偿借款292050元。本案受理费284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联系人:茹锐红、郭世文
电话:83005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