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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8265号叶馨云与广州企汇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2022-01-07 17:27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8265号


广州企汇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叶馨云诉被告广州企汇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应退课程款13045.4元及滞纳金(滞纳金以13045.4元为基数,按法定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21年11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受理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依法诚信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案将于2022年3月23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将依法网上公告法律文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联系人:张伟雄、吴丹
电话:020-83005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