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23218号
刘邦富:
本院受理原告谢兰香诉被告刘邦富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的(2021)粤0105民初23218号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谢兰香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于2022年1月6日口头裁定准予原告撤诉,本案到此审结。现因被告刘邦富(男,1963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南县近尾洲镇蒸市村烂塘组1-01号)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被告刘邦富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23218号案撤诉通知书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联系人:林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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