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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8404号林经纬与黄上志、林波返还原物纠纷

2022-01-07 17:26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8404号


林波(女,1958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中大园西区745号之二604房):

  本院受理原告林经纬诉被告黄上志、林波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28404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确认位于广州市海珠区龙潭村西环一巷东12号、12号之一的地上建筑物的实际产权人为原告;2.两被告向原告返还上述房屋;3.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占用费521209元(自2018年8月15日暂计至2021年12月1日,应计算至实际返还上述房屋之日止,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历年同地段租金标准计算;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具体详见起诉状副本)。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另本案于2022年3月8日9时15分在海珠区人民法院生态城人民法庭第4法庭(广州市广州大道南835号首层)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联系人:朱志伟、钟绮雯
电话:34476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