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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异551号宋红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城南支行与广州华良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州市粤良实业有限公司、广东海外建设总公司、广州银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

2022-01-07 17:26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执异551号


广东海外建设总公司、广州银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在申请执行人区伟忠与被执行人广州市粤良实业有限公司、广东海外建设总公司、广州华良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州银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05)海民执字第6467号]执行过程中,异议人宋红对本院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105执异55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中止对广州市海珠区江宝路392号地下室21车位的执行。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联系人:黄洋洋
电话:020-83005505、83005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