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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28619号宋洪谦、宋洪睿与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际腾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树童英语培训中心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2022-01-07 17:26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8619号


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际腾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树童英语培训中心:

  本院受理原告宋洪谦、宋洪睿诉被告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际腾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树童英语培训中心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28619号],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需退费的学费39629.36元,被告广州市天河区际腾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和被告广州市天河区树童英语培训中心承担连带责任;2.三被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暂计为3570.3元(逾期付款损失以2021年LPR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以退费回执单为23738.78元为基数,从2021年8月27日暂计至2021年11月29日,后以39629.36元为基数,从2021年11月29日计至实际付款之日)。

  因被告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际腾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树童英语培训中心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7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2年3月22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3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联系人:杨美满、古嘉琪
电话:02083005667